四川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 人浏览
  • 更新时间:2018-6-4 15:47:05
  • 出自:

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塑造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我们郑重承诺:

一、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安全使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四川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